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云财税〔2019〕75号
昆明市、楚雄州、大理州、临沧市财政局、税务局 :
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》 及其实施条例、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通过 公益性 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通知》(财税﹝ 2009 ﹞1 24 号) 等 有关规定,经 云南 省财政厅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联合确认,昆明市红十字会、嵩明县红十字会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、楚雄彝族自治州红十字会、祥云县红十字会、永德县红十字会等 6户群众团体 具有 2019 年度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6日